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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觅”在双林古镇  共绘最美同心圆摄影大赛
赛事介绍
 
“觅”在双林古镇  共绘最美同心圆摄影大赛

投稿时间:2024-04-15 - 2024-05-15

江南水乡古镇——双林古镇。蜿蜒的河道、斑驳的石板路、粉墙乌瓦、小桥流水……构成了宁静朴素的古镇,它隶属于湖州市南浔区,地处南浔区中部,是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,是让人一见钟情的江南鱼米之乡。举办“觅”在双林古镇共绘最美同心圆全市摄影大赛


一、组织机构:

主办单位:

中共双林镇委员会 

双林镇人民政府

湖州市摄影家协会


承办单位:

双林镇便民服务中心

双林镇综合文化站  

双林镇文学艺术界联合会


协办单位:

双林蓉湖摄影社  

南浔艺美文化



二、大赛时间:

自发布之日到2024年5月15日(以收到时间为准)。 


三、征集内容:

以“觅”在双林古镇 共绘最美同心圆为主题,双林镇正在集全力打造集各类统战资源于一体的“同心小镇”,通过这次比赛,透过镜头,将双林古镇统战资源集成的影响力和功能性串珠成链、相映成辉,广泛服务运河文化传播、匠心传承和古镇对外推介,将运河文化与统战文化有机融合,为奋力绘就“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”幸福图景找到最大公约数、画出最美同心圆。


四、入选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:

金质收藏1件,稿酬人民币5000元;

银质收藏3件,稿酬人民币各3000元;

铜质收藏6件,稿酬人民币各1500元;

优秀作品50件,稿酬人民币各300元。

等级奖作者不重复,优秀作品作者可以重复,个人获奖总数不超过2件。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,并可湖州市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入会申请积分。入选作品稿酬由承办单位向入选作者给付,个人所得税由作者自行缴纳。

1.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,鼓励新人新作。谢绝已在省、市级入选和获奖作品

2. 作品须取材于南浔区双林镇境内,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。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,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,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;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;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,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。

3. 投稿作品,除对影调、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,不得对原始图像进行任何足以影响其真实性、准确性的改动。

4. 每幅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,谢绝共同创作,谢绝署网名。

5. 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(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,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)。请接到主承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

6. 对于入选作品,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、汇编等方式,在与本活动相关用途中使用入选作品,并不再支付报酬。

7. 禁止活动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,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。

8.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
9、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

10.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选;已入选的,将予取消资格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、荣誉证书等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

11. 活动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。投稿作品在投稿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
12.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
五、投稿方式:

投稿通过南太湖网《湖摄汇》窗口投送作品,参赛作品一律为原创作品。

网址:http://photo.nantaihu.com/web/index.php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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